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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
- 公告日期
- 施行日期
株式會社 Testbank(Testbank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為保護當事人之自由與權利,遵守大韓民國《個人資訊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合法處理並安全管理個人資料。爰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30 條,為向當事人說明個人資料處理及保護之程序與基準,並迅速順暢地處理相關申訴,訂定並公開下列隱私權政策。
個人資料之處理目的、處理項目與處理及保存期間
本公司依《個人資訊保護法》,於提供服務所必要之最少範圍內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各個人資料之處理及保存期間依本章各表;依其他法令應予保存之紀錄,則依第 3 章分離保存。
1. 經當事人同意而處理之個人資料項目(必要項目)
就下列業務,本公司於使用者申請時告知該業務所需之個人資料並取得同意後處理。會員註冊所需項目與客服諮詢所需項目,分別取得同意。
| 法律依據 | 區分 | 處理目的 | 處理項目 | 處理及保存期間 |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同意) | 會員註冊及管理 | 會員資格之維持與管理、本人識別及認證、告知與通知 | 社群登入(Kakao、Google、Apple):姓名、該平台之使用者識別值 以手機號碼註冊:手機號碼、姓名 以電子郵件註冊:電子郵件地址 | 至退出會員時為止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同意) | 客服諮詢及詢問 | 詢問之受理與處理、申訴處理、紀錄管理 | 姓名、手機號碼、詢問內容、諮詢紀錄 | 保存至諮詢結束時為止,其後不遲延予以銷毀。惟有關電子商務之消費者申訴或爭議處理紀錄,依《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第 6 條及同法施行令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分離保存 3 年 |
未輸入暱稱時,以所登錄之姓名作為顯示名稱。以電子郵件註冊之使用者未輸入姓名時,以電子郵件地址之帳號名稱作為顯示名稱。暱稱及額外聯絡方式之登錄,於第 3 項之選擇項目(個人檔案及聯絡方式之額外登錄)中說明。
2. 未經當事人同意而處理之個人資料項目
本公司依下表所載法律依據,為契約之締結及履行、遵守法令義務、正當利益,以及於與原蒐集目的具合理關聯範圍內之額外利用,而處理個人資料。
| 法律依據 | 區分 | 處理目的 | 處理項目 | 處理及保存期間 |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4 款(契約之締結及履行) | 聯絡方式驗證(手機號碼、電子郵件) | 於註冊、登入或變更聯絡方式時,確認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是否為使用中 | 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驗證碼、驗證碼之單向轉換值(最長 24 小時) | 驗證碼原文於該驗證程序完成或有效期間屆滿時銷毀。註冊程序再驗證所需之單向轉換值,僅於驗證後最長 5 分鐘內用於驗證,並於驗證程序完成時立即刪除,至遲自產生時起 24 小時內刪除。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6 款(正當利益) | 驗證紀錄管理 | 偵測不正註冊及驗證濫用 | 發送對象(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發送及驗證日期時間、發送管道、驗證目的 | 偵測不正註冊及驗證濫用所需之最少紀錄,自發送日起最長保存 6 個月;於目的達成而不再必要時,於期間屆滿前即予銷毀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4 款(契約之締結及履行) | 產品及服務之提供 | 電子書使用權之確認及使用登錄(Activation)處理、電子書閱覽、使用紀錄同步、使用者所請求服務之錯誤確認與排除 | 使用者 ID、手機號碼、Activation 權杖/紀錄、內容 ID、使用紀錄(閱覽/同步)、裝置識別碼(UUID)、App/OS 版本、連線 IP 位址 | 至退出會員時為止。惟會員請求刪除特定紀錄者,至該紀錄刪除時為止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4 款(契約之締結及履行) | 確保服務穩定性 | 診斷錯誤及故障原因並防止再發生 | 診斷錯誤及故障原因並防止再發生所需之最少紀錄(連線 IP 位址、裝置及 App 環境、請求路徑及錯誤內容、錯誤診斷所必要時之會員識別值) | 診斷錯誤及故障原因並防止再發生所需之最少紀錄,自蒐集日起最長保存 1 年;於該目的達成而不再必要時,於期間屆滿前即予銷毀。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4 款(契約之締結及履行) | 服務通知推播 | 考試日程、學習提醒等使用者所請求之服務通知 | 推播權杖、裝置識別碼 | 至關閉通知或退出會員時為止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4 款(契約之締結及履行) | 交易及服務通知訊息 | 訂單、付款、驗證等使用者所請求之交易及服務之資訊性通知(簡訊或 Kakao Alimtalk 通知訊息) | 手機號碼、通知所需之訂單、付款及驗證內容 | 至該通知發送完成時為止。惟有關交易之紀錄,依第 3 章之法定保存期間分離保存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款(遵守法令義務)及第 4 款(契約之締結及履行) | 費用付款及退款 | 付款與結算、取消與退款、不正交易之確認 | 姓名、手機號碼、訂單編號、付款日期時間、付款方式、付款金額 | 保存至付款、取消及退款處理完成時為止。其後,有關契約或解除訂購等之紀錄與有關價金結算及財貨供給之紀錄,依《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第 6 條及同法施行令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款各分離保存 5 年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4 款(契約之締結及履行) | 註冊年齡要件之確認 | 確認是否符合年滿 14 歲之註冊要件 | 會員識別值、是否確認年滿 14 歲及其日期時間 | 至退出會員時為止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款(遵守法令義務 — 依同法第 22 條、第 37 條等辦理同意及撤回) | 同意及撤回之處理管理 | 個人資料處理之同意及撤回選擇之受理、反映與現況管理 | 會員識別值、同意及撤回之對象、是否同意及日期時間、告知文版本、處理管道 | 至退出會員時為止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款(遵守法令義務 — 確認同意及撤回處理之真實性) | 同意及撤回請求之確認 | 確認同意及撤回之請求是否為當事人本人所提出(處理真實性之確認) | 請求當時之連線 IP 位址及裝置、瀏覽器資訊(User-Agent) | 保存至自蒐集日起最長 90 日或退出會員兩者先屆至者為止,其後即予銷毀。不列入下列「同意事實之證明保存」對象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6 款(正當利益) | 同意事實之證明保存 | 因應有關個人資料處理合法性之爭議 | 因應有關個人資料處理合法性之爭議所需之最少紀錄(會員識別值、對象、是否同意、日期時間、版本)。連線 IP 位址及裝置、瀏覽器資訊不列入證明保存對象 | 自退出會員之日起最長保存 3 年,其後即予銷毀。此非法定強制保存期間,而係本公司考量因應個人資料處理合法性爭議之必要性及當事人權利所定之期間,且不作保存目的以外之利用。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3 項及同法施行令第 14 條之 2(於與原蒐集目的具合理關聯範圍內之額外利用),並履行同法第 22 條之 2 之確認義務 | 過往蒐集之學習檔案(年級) | 本公司就當初為學習推薦及個人檔案顯示目的所蒐集之年級資訊,於檢視其與原目的之關聯性、使用者之可預見性、權利侵害可能性及安全維護措施後,限期額外利用於既有會員註冊年齡要件之再確認。本公司不以過往年級單獨認定現在之年齡。 | 會員識別值、過往所輸入之年級 | 於再確認完成或 2026 年 10 月 31 日兩者先屆至時銷毀。 |
3. 經當事人同意而處理之個人資料項目(選擇項目)
1)本公司經當事人同意後處理下列個人資料項目。縱未同意選擇性個人資料處理,仍可註冊會員並使用基本服務;惟學習錄音儲存等須該項處理之選擇功能將無法使用。是否同意接收行銷訊息、App 安裝來源分析、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以及透過 Meta 之廣告成效衡量與個人化廣告,均不影響基本服務之使用。
| 法律依據 | 區分 | 處理目的 | 處理項目 | 處理及保存期間 |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同意) | 個人檔案及聯絡方式之額外登錄 | 使用者個人檔案設定及聯絡方式管理 | 暱稱 以電子郵件註冊時額外輸入之姓名 註冊時未提供之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 | 至該資訊刪除、撤回同意或退出會員三者先屆至者為止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同意) | 行銷訊息、活動及新服務通知 | 簡訊(SMS/LMS)發送 | 手機號碼 | 至撤回同意或退出會員時為止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同意) | 行銷訊息、活動及新服務通知 | 透過 App 推播通知提供行銷訊息、活動及功能更新之通知 | 推播權杖 | 至撤回同意或退出會員時為止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同意) | 行銷訊息、活動及新服務通知 | 電子郵件電子報及促銷通知(同意時預定發送) | 電子郵件地址 | 至撤回同意或退出會員時為止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同意) | 學習錄音 | 學習中語音錄音之儲存與播放,及與教材頁面之連結 | 語音錄音檔案、錄音標題、錄音日期時間及播放時間、檔案大小、所連結之教材及頁面資訊 | 至該錄音刪除、撤回錄音處理同意或退出會員三者先屆至者為止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同意) | PDF 上傳(使用者教材) | 使用者所上傳 PDF 之登錄、顯示、保管及管理 | 使用者所上傳之 PDF 檔案及中繼資訊(檔名、容量) | 至該檔案刪除、撤回同意或退出會員三者先屆至者為止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同意) | 客服諮詢及詢問 | 詢問之受理與處理、申訴處理、紀錄管理 | 電子郵件地址、附件(螢幕截圖等) | 保存至諮詢結束時為止,其後不遲延予以銷毀。惟有關電子商務之消費者申訴或爭議處理紀錄,依《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第 6 條及同法施行令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分離保存 3 年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同意) | App 安裝來源分析 | 廣告貢獻度衡量及歸因分析 | 本公司伺服器儲存項目:AppsFlyer 識別碼、App 平台及版本、來源廣告媒體及行銷活動資訊、點擊及安裝時間、連線 IP 位址與裝置環境(User-Agent) SDK 處理項目:App 安裝及啟動紀錄、廣告識別碼(ADID/IDFA — 僅限於裝置設定中允許時,且不儲存於本公司伺服器) 上述項目僅於您同意 App 安裝來源分析時始予蒐集及傳輸;您於裝置設定中限制存取之廣告識別碼,本公司不予處理。 | 自蒐集日起最長 1 年。如分析目的達成、撤回同意或退出會員先行發生,則不遲延予以銷毀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同意) | 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 | 服務使用統計分析、使用者經驗(UX)分析及服務改善(Firebase Analytics、Google Analytics 4(GA4)、Mixpanel、Microsoft Clarity) | App 及網站使用事件(畫面及功能之使用紀錄)、裝置及 App 環境 分析用使用者及裝置識別碼(不含廣告識別碼) Clarity 之畫面操作紀錄(工作階段重播) | 各工具之保存期間依該工具實際適用之期間,且不超過 14 個月。如目的達成、撤回同意或退出會員先行發生,即予銷毀。 如持續保存統計資料,將以縱使利用其他資訊亦無從識別特定個人之匿名資訊方式處理。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同意)、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提供第三方之同意)及第 28 條之 8 第 1 項第 1 款(跨境傳輸之同意) | 廣告成效衡量與個人化廣告(Meta) | 於 SOLVE iOS App 及 SOLVEBOOKS 網站透過 Meta Platforms, Inc.(Facebook SDK、Pixel)進行之廣告成效衡量與個人化廣告(提供第三方見第 5 章,跨境傳輸見第 7 章) | 廣告識別碼(僅限於 iOS App 中允許 App 追蹤時) App 及網站使用事件(SOLVE iOS App SDK、SOLVEBOOKS 網站 Pixel) 連線 IP 位址與裝置環境 App 事件所設定之會員識別值(內部 ID — 作為事件資料之一部分提供,不提供聯絡方式) | 至撤回同意或退出會員時為止(Meta 之保存及利用期間見第 5 章) |
2)行銷訊息接收同意之撤回方式
會員得隨時以下列方式撤回接收行銷訊息之同意。
- 於 SOLVE App 或 SOLVEBOOKS 之[我的資訊 > 通知設定]選單中,將各管道(簡訊、App 推播、電子郵件)關閉
- 依簡訊所載[拒絕接收]方式表示拒絕
- 以電子郵件向個人資料專責部門(contact@testbank.ai)提出請求
拒絕接收行銷訊息或撤回同意時,本公司即停止透過該管道發送行銷訊息,並依相關法令告知處理結果。訂單、付款、驗證等有關交易及服務之資訊性通知並非行銷訊息,故不論是否同意接收行銷訊息均會發送。
3)App 安裝來源分析同意之撤回方式
App 安裝來源分析及該跨境傳輸同意之撤回,得向個人資料專責部門(contact@testbank.ai)提出請求。本公司於受理請求後即停止該蒐集及傳輸,並就所保管之相關個人資料及受託者所處理之資訊進行刪除等措施。行動裝置廣告識別碼之設定變更方式,請參閱第 9 章。
4)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同意之撤回方式
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及該跨境傳輸同意之撤回,得向個人資料專責部門(contact@testbank.ai)提出請求。本公司於受理請求後即停止該蒐集及傳輸,並就所保管之相關個人資料及受託者所處理之資訊進行刪除等措施。透過網頁瀏覽器 Cookie 設定加以限制之方式,請參閱第 9 章。
5)廣告成效衡量與個人化廣告(Meta)同意之撤回方式
提供予 Meta 第三方及該跨境傳輸同意之撤回,得向個人資料專責部門(contact@testbank.ai)提出請求。本公司於受理請求後即停止對 Meta 之後續提供。就已提供之資訊與 Meta 帳號之連結,您可於 Meta 帳號管理中心之「Meta 技術站外動態」進行管理。中斷連結與刪除 Meta 所保有之資料本身可能有所不同。如欲行使刪除等個人資料權利,可利用 Meta 之個人資料權利請求程序;本公司於您提出請求時將提供該程序之說明。行動裝置廣告識別碼及 App 追蹤設定之變更方式,請參閱第 9 章。
未滿 14 歲兒童個人資料之處理
- 本公司向年滿 14 歲之使用者提供會員註冊服務。於會員註冊過程中,要求使用者自行確認「我已年滿 14 歲」項目;未予確認者,無法完成會員註冊。
- 本公司於此程序中不蒐集出生年月日。本公司保存年齡確認與否及確認日期時間等必要之最少確認紀錄,其具體處理項目及保存期間於第 1 章說明。
- 經確認會員未滿 14 歲者,本公司即不遲延限制該帳號之使用並銷毀個人資料。惟依其他法令應予保存之資訊,於該法令所定期間內分離保存,並僅為該目的處理。經確認未滿 14 歲之帳號依本章處理,不一律適用一般會員退出後之證明紀錄保存基準。
- 本公司日後如以未滿 14 歲兒童為對象提供服務,將於開始處理個人資料前完備處理方針及相關程序,並就依法令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處理,於取得同意後確認其是否確實同意。
- 對既有會員,如有確認是否符合年齡要件之必要,本公司得要求額外確認;於完成確認前,服務之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個人資料之處理及保存期間
- 各個人資料之處理依據及保存期間依第 1 章。本公司於各處理目的所必要之期間內處理個人資料;屬法定保存對象之紀錄,則依下表保存。
- 各項個人資料之處理及保存期間如下。
- 服務提供:至退出會員時為止。惟因違反相關法令而進行偵查、調查中,或因服務使用而存有債權債務關係者,僅限具合法保存依據之情形,就該偵查、調查或債權債務處理所需之最少資訊,於必要期間內保存。
- 選擇項目:保存至第 1 章所載期間為止,其後即予銷毀
- 依下列法令負有保存義務之紀錄,僅就必要項目與其他個人資料分離儲存、管理,並僅為法定保存目的利用。
| 處理依據 | 個人資料之種類 | 保存期間 |
|---|---|---|
| 《商法》第 33 條 | 商業帳簿及與營業有關之重要文件所含個人資料 | 10 年 |
| 《商法》第 33 條 | 傳票或類似文件所含個人資料 | 5 年 |
| 《國稅基本法》第 85 條之 3 | 有關交易之帳簿及證明文件所含個人資料(姓名、交易明細、價金支付明細等) | 5 年 |
| 《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第 6 條及同法施行令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 | 有關契約或解除訂購等之紀錄 | 5 年 |
| 《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第 6 條及同法施行令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 | 有關價金結算及財貨等供給之紀錄 | 5 年 |
| 《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第 6 條及同法施行令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 | 有關消費者申訴或爭議處理之紀錄 | 3 年 |
| 《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第 6 條及同法施行令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 | 有關標示及廣告之紀錄 | 6 個月 |
個人資料之銷毀程序及方法
- 個人資料因保存期間屆滿、處理目的達成等原因而不再必要時,本公司即不遲延銷毀該個人資料。
- 縱經當事人同意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間屆滿或處理目的已達成,惟依其他法令應繼續保存個人資料者,本公司將該個人資料移至另行設置之資料庫(DB)或變更保管場所後保存。依其他法令保存之個人資料項目及保存依據,可於「第 3 章 個人資料之處理及保存期間」確認。
- 個人資料之銷毀程序及方法如下。
- 銷毀程序:本公司選定已發生銷毀事由之個人資料,並經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核准後銷毀。
- 銷毀方法:以電子檔形式記錄、儲存之個人資料,以無法重現紀錄之方式銷毀;記錄、儲存於紙本文件之個人資料,以碎紙機粉碎或焚毀方式銷毀。
個人資料之提供第三方
- 本公司為順暢提供服務,於下列情形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取得當事人同意後,僅於必要最少範圍內提供。
| 提供對象 | 個人資料項目 | 提供對象之利用目的 | 提供對象之保存及利用期間 |
|---|---|---|---|
| 合作夥伴(㈜해커스、㈜와이비엠넷(YBM NET)) | 使用者識別值、訂單/使用權編號、使用狀態(啟用/停用) | 內容使用權之驗證、客戶支援之協力 | 至內容使用權有效期間屆滿及結算完成時為止;客戶支援資訊至支援完成時為止 |
| 金流服務商(㈜토스페이먼츠(Toss Payments)、네이버파이낸셜㈜(NAVER Financial Corp.)) | 姓名、手機號碼、訂單編號、付款金額/日期時間、付款方式 | 付款處理、取消與退款、防止不正交易 | 至付款處理、取消及退款完成時為止。惟依《電子金融交易法》第 22 條及同法施行令第 12 條,符合同條第 1 項各款者保存 5 年,符合第 2 項各款者保存 1 年。 |
| Meta Platforms, Inc.(Facebook SDK、Pixel — 僅限已同意提供予 Meta 第三方及該跨境傳輸之使用者) | 廣告識別碼(僅限於 iOS App 中允許 App 追蹤時) App 及網站使用事件(SOLVE iOS App SDK、SOLVEBOOKS 網站 Pixel) 連線 IP 位址與裝置環境 App 事件所設定之會員識別值(內部 ID — 作為事件資料之一部分提供,不提供聯絡方式) | 廣告成效衡量與個人化廣告 | 所提供之事件資料,依 Meta 商業工具使用條款,自收到之日起最長保存 2 年。撤回同意時,本公司即停止後續提供。 就已提供之資訊與 Meta 帳號之連結,您可於 Meta 帳號管理中心之「Meta 技術站外動態」進行管理。中斷連結與刪除 Meta 所保有之資料本身可能有所不同。如欲行使刪除等個人資料權利,可利用 Meta 之個人資料權利請求程序;本公司於您提出請求時將提供該程序之說明。 |
對 Meta Platforms, Inc. 之提供係於 SOLVE iOS App 及 SOLVEBOOKS 網站進行(SOLVE iOS App 為 Facebook SDK,SOLVEBOOKS 網站為 Meta Pixel);SOLVE Android App 並未內含 Meta SDK。同意項目及本公司之保存期間依第 1 章第 3 項「廣告成效衡量與個人化廣告(Meta)」列,跨境傳輸依第 7 章。
- 本公司僅於第 1 章所載處理目的範圍內處理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並僅於取得當事人同意、法律有特別規定等符合《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7 條及第 18 條之情形,始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除此之外不將當事人之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惟本公司為統計作成、學術研究或市場調查之必要,於合理考量時間、費用、技術等因素後,得將個人資料處理為縱使利用其他資訊亦無從識別特定個人之匿名資訊後提供。
- 本公司不逾越蒐集目的之範圍利用個人資料或提供予第三人。惟於取得當事人個別同意、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為保護生命、身體、財產之緊急利益,或為公共衛生等公共安全與安寧之緊急必要等符合《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8 條第 2 項中適用於本公司之要件時,得於必要最少範圍內處理。對於偵查機關之要求,本公司不因其提出要求即予提供,而會確認所適用之法律及正當程序。
個人資料處理之委託
- 本公司為順暢處理個人資料業務,委託下列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受託者僅於本公司之目的及指示範圍內處理個人資料;將所蒐集個人資料用於自身目的之業者(Meta Platforms, Inc.)則非屬委託,而以提供第三方(第 5 章)及跨境傳輸(第 7 章)方式說明。
| 受託者 | 委託業務 |
|---|---|
| ㈜채널코퍼레이션(Channel Corporation) | 透過 Channel Talk 受理客戶詢問及營運客服諮詢 |
| ㈜알리는사람들(Alipeople Inc. — Aligo) | 簡訊(SMS/LMS)發送及 Kakao Alimtalk(資訊性通知訊息)代發 — 行銷簡訊僅限已同意接收者 Kakao Alimtalk 之再委託:㈜카카오(Kakao Corp.) |
| ㈜토스페이먼츠(Toss Payments) | 付款處理 |
| 네이버파이낸셜㈜(NAVER Financial Corp. — Naver Pay) | 付款處理 |
| Amazon Web Services, Inc.(AWS) | 雲端基礎設施之營運,以及會員資訊、使用紀錄、學習錄音檔案、上傳 PDF 之保管 資料保管於 AWS 大韓民國區域,不複製至境外區域,亦不允許自境外存取或查閱。 |
| Google LLC | 利用 Firebase Cloud Messaging(FCM)發送服務通知推播及行銷推播(僅限已同意接收者) 透過 Firebase Crashlytics 分析 App 當機資訊(確保服務穩定性) 透過 Firebase Analytics、GA4 分析 App 及網站使用行為(僅限已同意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之使用者) Google 登入(OAuth 認證資訊)之處理 |
| Mixpanel, Inc. | 使用行為分析及服務改善(僅限已同意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之使用者) |
| AppsFlyer Ltd. | 行動 App 廣告貢獻度衡量及歸因分析(僅限已同意 App 安裝來源分析之使用者) |
| Microsoft Corporation(Clarity) | 使用者經驗(UX)分析及服務介面改善(僅限已同意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之使用者) |
| Apple Inc.(Apple 登入) | 以 OAuth 為基礎之使用者識別及提供服務連動登入 |
- 本公司於簽訂委託契約時,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26 條,將禁止為委託業務目的以外處理個人資料、技術性及管理性保護措施、再委託之限制、對受託者之管理監督、損害賠償等責任事項載明於契約書等文件,並監督受託者是否安全處理個人資料。
- 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26 條第 6 項,受託者再委託本公司之個人資料處理業務時,須取得本公司之同意;本公司並透過本隱私權政策公開再受託者及再委託業務之內容。
- 委託業務之內容或受託者有變更時,本公司將不遲延透過本隱私權政策予以公開。
個人資料之跨境蒐集及傳輸
- 本公司為分析會員之服務使用情形、發送推播通知、提供社群登入及衡量廣告成效等,使用 Google 等境外業者之服務。
- 會員資訊、使用紀錄、學習錄音檔案、上傳 PDF 等主要資料庫及儲存空間,保管於 AWS 大韓民國區域,不複製至境外區域,亦不允許自境外存取或查閱。境外業者處理個人資料時,依下表說明傳輸之項目、國家、目的、期間及依據。
- 跨境傳輸之法律依據區分如下。
- 為提供必要服務所為之境外處理委託(服務通知推播(FCM)、確保服務穩定性(Firebase Crashlytics — 為契約上穩定提供服務所必要)、Google 及 Apple 登入):於符合《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28 條之 8 第 1 項第 3 款要件之範圍內,經公開本隱私權政策等法定程序後傳輸。
- 選擇性廣告及分析目的之跨境傳輸(行銷推播(FCM)、Firebase Analytics、GA4、Mixpanel、Clarity、對 AppsFlyer 之處理委託,以及對 Meta Platforms, Inc. 之提供第三方):於依同項第 1 款就跨境傳輸取得個別同意時始行傳輸。對 Meta 之提供第三方及跨境傳輸同意,與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同意分別取得。
| 項目 | 內容 |
|---|---|
| 傳輸(委託)之個人資料項目 | 必要 — 服務通知推播(FCM):推播權杖、裝置識別碼 必要 — 確保服務穩定性(Firebase Crashlytics):App 當機資訊(裝置及 App 環境、錯誤內容) 必要 — Google 登入:OAuth 認證資訊 選擇(同意時)— 行銷推播(FCM):推播權杖 選擇(同意時)— 使用行為分析(Firebase Analytics、GA4):App 及網站使用事件(畫面及功能之使用紀錄)、裝置及 App 環境、分析用使用者及裝置識別碼(不含廣告識別碼) |
| 傳輸國家 | 美國 |
| 地址及聯絡方式 |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043, USA / googlekrsupport@google.com |
| 傳輸時期及方法 | 服務通知推播:於提供通知所需之時點透過網路傳輸 Crashlytics:於蒐集錯誤及故障資訊之時點透過網路傳輸 Google 登入:於使用者請求 Google 登入之時點透過網路傳輸 行銷推播及使用行為分析(選擇):僅限已同意之使用者,於使用服務時透過網路傳輸 |
| 利用目的 | 必要:發送考試日程、學習提醒等服務通知推播,透過 App 當機分析確保服務穩定性,以及以 OAuth 為基礎之使用者識別及提供服務連動登入 選擇:發送行銷訊息及活動推播,服務使用與造訪之統計分析及服務改善 |
| 個人資料保存及利用期間 | 服務通知推播:至關閉通知或退出會員時為止 確保服務穩定性(Crashlytics):診斷錯誤及故障原因並防止再發生所需之最少紀錄,自蒐集日起最長保存 1 年;於該目的達成而不再必要時,於期間屆滿前即予銷毀。 Google 登入:至第 1 章所載該項目之保存期間屆滿時為止(退出會員時不遲延予以銷毀) 行銷推播:至撤回同意或退出會員時為止 使用行為分析:保存至第 1 章「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所定期間為止;撤回該分析或跨境傳輸之同意時,不遲延予以銷毀 |
| 相關依據 | 必要項目:《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28 條之 8 第 1 項第 3 款(為履行契約所為之處理委託及保管)— 同法第 26 條之處理委託 — Firebase Crashlytics 屬為契約上穩定提供服務所必要之處理委託 選擇項目:《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28 條之 8 第 1 項第 1 款(跨境傳輸之個別同意) |
| 項目 | 內容 |
|---|---|
| 傳輸(委託)之個人資料項目 | App 及網站使用事件(畫面及功能之使用紀錄)、裝置及 App 環境 分析用使用者及裝置識別碼(不含廣告識別碼) |
| 傳輸國家 | 美國 |
| 地址及聯絡方式 | One Front Street, 28th Floor, San Francisco, CA 94111, USA / compliance@mixpanel.com |
| 傳輸時期及方法 | 僅限已同意之使用者,於使用服務時透過網路傳輸 |
| 利用目的 | 使用行為分析及服務改善(於本公司之目的及指示範圍內之處理委託) |
| 個人資料保存及利用期間 | 保存至第 1 章「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所定期間為止;撤回該分析或跨境傳輸之同意時,不遲延予以銷毀 |
| 相關依據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28 條之 8 第 1 項第 1 款(跨境傳輸之個別同意) |
| 項目 | 內容 |
|---|---|
| 傳輸(提供)之個人資料項目 | 廣告識別碼(僅限於 iOS App 中允許 App 追蹤時) App 及網站使用事件(SOLVE iOS App SDK、SOLVEBOOKS 網站 Pixel) 連線 IP 位址與裝置環境 App 事件所設定之會員識別值(內部 ID — 作為事件資料之一部分提供,不提供聯絡方式) |
| 傳輸國家 | 美國 |
| 地址及聯絡方式 | 1 Meta Way, Menlo Park, CA 94025, USA / dpfinquiry@support.facebook.com |
| 傳輸時期及方法 | 僅限已同意之使用者,於使用 SOLVE iOS App 及 SOLVEBOOKS 網站時透過 SDK 及 Pixel 傳輸 |
| 利用目的 | 廣告成效衡量與個人化廣告(由 Meta 為其自身目的利用 — 第 5 章之提供第三方) |
| 個人資料保存及利用期間 | 所提供之事件資料,依 Meta 商業工具使用條款,自收到之日起最長保存 2 年。撤回同意時,本公司即停止後續提供。 就已提供之資訊與 Meta 帳號之連結,您可於 Meta 帳號管理中心之「Meta 技術站外動態」進行管理。中斷連結與刪除 Meta 所保有之資料本身可能有所不同。如欲行使刪除等個人資料權利,可利用 Meta 之個人資料權利請求程序;本公司於您提出請求時將提供該程序之說明。 |
| 相關依據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28 條之 8 第 1 項第 1 款(跨境傳輸之個別同意)— 同法第 17 條之提供第三方 |
| 項目 | 內容 |
|---|---|
| 傳輸(委託)之個人資料項目 | 本公司伺服器儲存項目:AppsFlyer 識別碼、App 平台及版本、來源廣告媒體及行銷活動資訊、點擊及安裝時間、連線 IP 位址與裝置環境(User-Agent) SDK 處理項目:App 安裝及啟動紀錄、廣告識別碼(ADID/IDFA — 僅限於裝置設定中允許時,且不儲存於本公司伺服器) 上述項目僅於您同意 App 安裝來源分析時始予蒐集及傳輸;您於裝置設定中限制存取之廣告識別碼,本公司不予處理。 |
| 傳輸國家 | 以色列(AppsFlyer Ltd. 總部及支援)及歐盟(資料代管:Amazon Web Services、Google Cloud — 依 AppsFlyer 次處理者清單 2026-08-24 版) |
| 地址及聯絡方式 | 14 Maskit St., Herzliya, Israel / privacy@appsflyer.com |
| 傳輸時期及方法 | 僅限已同意之使用者,於 App 安裝及啟動時點透過 SDK 傳輸 |
| 利用目的 | 行動 App 廣告貢獻度衡量及歸因分析(於本公司之目的及指示範圍內之處理委託) |
| 個人資料保存及利用期間 | 自蒐集日起最長 1 年。如分析目的達成、撤回同意或退出會員先行發生,則不遲延予以銷毀 |
| 相關依據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28 條之 8 第 1 項第 1 款(跨境傳輸之個別同意) |
| 項目 | 內容 |
|---|---|
| 傳輸(委託)之個人資料項目 | 畫面操作紀錄(工作階段重播)、點擊及捲動紀錄 裝置及瀏覽器環境、分析用使用者及裝置識別碼(不含廣告識別碼) |
| 傳輸國家 | 美國 |
| 地址及聯絡方式 | One Microsoft Way, Redmond, WA 98052, USA / privacy@microsoft.com |
| 傳輸時期及方法 | 僅限已同意之使用者,於使用服務時透過網路傳輸 |
| 利用目的 | 使用者經驗(UX)分析及服務介面改善(於本公司之目的及指示範圍內之處理委託) |
| 個人資料保存及利用期間 | 保存至第 1 章「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所定期間為止;撤回該分析或跨境傳輸之同意時,不遲延予以銷毀 |
| 相關依據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28 條之 8 第 1 項第 1 款(跨境傳輸之個別同意) |
| 項目 | 內容 |
|---|---|
| 傳輸(委託)之個人資料項目 | OAuth 認證資訊 |
| 傳輸國家 | 美國 |
| 地址及聯絡方式 | One Apple Park Way, Cupertino, CA 95014, USA / dpo@apple.com |
| 傳輸時期及方法 | 於使用 Apple 登入之時點透過網路傳輸 |
| 利用目的 | 以 OAuth 為基礎之使用者識別及提供服務連動登入 |
| 個人資料保存及利用期間 | 至第 1 章所載該項目之保存期間屆滿時為止(退出會員時不遲延予以銷毀) |
| 相關依據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28 條之 8 第 1 項第 3 款(為履行契約所為之處理委託及保管)— 同法第 26 條之處理委託 |
- 縱未同意或撤回同意選擇性廣告及分析目的之跨境傳輸,基本服務之使用亦不受限制。如拒絕為履行契約所必要之境外處理委託,則需該傳輸之功能(服務通知推播、Google 及 Apple 登入等)之使用可能受到限制;受限之功能及拒絕方式,將就各傳輸項目分別說明。行銷訊息、App 安裝來源分析、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對 Meta 之提供第三方及各該跨境傳輸之同意,得指定對象處理後向個人資料專責部門(contact@testbank.ai)撤回。本公司即停止該蒐集、利用、提供及傳輸,並依相關法令及處理依據採取刪除等必要措施。撤回程序依第 1 章第 3 項之 2)至 5)。
就已提供之資訊與 Meta 帳號之連結,您可於 Meta 帳號管理中心之「Meta 技術站外動態」進行管理。中斷連結與刪除 Meta 所保有之資料本身可能有所不同。如欲行使刪除等個人資料權利,可利用 Meta 之個人資料權利請求程序;本公司於您提出請求時將提供該程序之說明。
個人資料之安全維護措施
本公司為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採取下列措施。
- 管理性措施:訂定並施行內部管理計畫、營運專責組織、定期員工教育(個人資料保護及資訊安全教育)、定期查核是否遵守安全相關規範
- 技術性措施:個人資料處理系統存取權限之管理、存取控制系統之建置及其他相關保護措施、個人資料 DB 之加密、連線紀錄之保存及查核、資訊安全軟體之安裝與更新、個人資料處理系統弱點之檢測與補強
- 物理性措施:資料保管室等之門禁管制、文件與輔助儲存媒體等存放於設有上鎖裝置之安全場所、定期管理存取紀錄
個人資料自動蒐集裝置之設置、運作及拒絕
[所設置及運作之個人資料自動蒐集裝置]
- 本公司為防止當事人之異常連線及重複提出諮詢,得使用部分「Cookie」。
- Cookie 係網站營運所使用之伺服器(http)傳送至當事人瀏覽器之少量資訊,儲存於當事人之電腦或行動裝置,並於連線網站時由當事人之瀏覽器自動傳送至伺服器。
- 當事人得透過瀏覽器之 Cookie 設定進行允許或封鎖 Cookie 等設定。封鎖第三方 Cookie 與網站資料儲存設定屬各別項目,須分別設定。
- 封鎖第三方 Cookie — Chrome:瀏覽器設定之「隱私權和安全性」>「第三方 Cookie」>「封鎖第三方 Cookie」/ Edge:瀏覽器設定之「Cookie 和網站權限」>「管理和刪除 Cookie 和網站資料」>「封鎖第三方 Cookie」/行動版 Chrome:設定 > 網站設定 > 第三方 Cookie / Samsung Internet:設定 > 隱私權 > 封鎖 Cookie
- 網站資料儲存設定 — Chrome:設定 → 隱私權和安全性 → 網站設定 → 其他內容設定 → 裝置端網站資料中,設定不允許網站於裝置儲存資料/ Edge:瀏覽器設定之「Cookie 和網站權限」>「管理和刪除 Cookie 和網站資料」> 取消「允許網站儲存及讀取 Cookie 資料」/ Safari:裝置設定 > Safari > 進階 > 封鎖所有 Cookie
即使在無痕(InPrivate、私密)模式下,於使用期間仍可能使用 Cookie,網站亦可能蒐集使用資訊。封鎖 Cookie 須於瀏覽器之 Cookie 設定中另行設定。
- 於服務使用過程或業務處理過程中,可能自動產生並蒐集下列資訊。
- 透過網站及 App 自動產生並蒐集之資訊:連線 IP 位址、Cookie、造訪日期時間、服務使用紀錄、瀏覽器資訊、裝置資訊(OS 版本、型號、UUID)— 確保服務穩定性所需之最少紀錄依第 1 章第 2 項「確保服務穩定性」列;使用行為分析目的之資訊依第 1 章第 3 項「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列(僅限已同意之使用者)。
- App 安裝來源分析所使用個人資料之項目、目的及保存期間依第 1 章,且僅限已同意之使用者,於 App 安裝及啟動時自動蒐集。相關委託及跨境傳輸於第 6 章、第 7 章說明。
[使用行為資訊之蒐集、利用、提供及拒絕等事項]
- 本公司於服務使用及業務處理過程中,為向當事人提供最佳化之個人化服務與優惠、線上個人化廣告等,利用 Cookie、廣告識別碼等處理使用行為資訊。
- 本公司於自行營運之網站及行動/PC App 中,依下列方式蒐集使用行為資訊。
| 法律依據 | 蒐集項目 | 蒐集方式 | 蒐集目的 | 保存及利用期間 |
|---|---|---|---|---|
| 《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同意) | App 及網站造訪與使用紀錄(第 1 章第 3 項「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列之項目 — App 及網站使用事件、裝置及 App 環境、分析用使用者及裝置識別碼(不含廣告識別碼)) | 於使用 App 及網站時自動蒐集(僅限已同意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之使用者) | 服務使用統計分析、使用者經驗分析及服務改善 | 依第 1 章「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列所定之期間。 各工具之保存期間依該工具實際適用之期間,且不超過 14 個月。如目的達成、撤回同意或退出會員先行發生,即予銷毀。 |
透過 Meta 之廣告成效衡量與個人化廣告,與一般服務使用行為分析分別說明。本公司僅於就該個人資料處理、對 Meta 之提供第三方及跨境傳輸取得同意時,始就於 SOLVE iOS App 及 SOLVEBOOKS 網站所蒐集之使用行為資訊,為廣告成效衡量與個人化廣告目的處理及提供。項目與保存期間依第 1 章第 3 項「廣告成效衡量與個人化廣告(Meta)」列、第 5 章及第 7 章。
2)第三方所蒐集之使用行為資訊 — 為使您順暢使用服務並為廣告之目的,本公司使用包含其他公司所提供 SDK 之標籤及 API。第三方所蒐集之使用行為資訊如下。下表係主要處理項目之摘要。AppsFlyer 之完整處理項目及期間依第 1 章「App 安裝來源分析」及第 7 章 AppsFlyer 表;Clarity 則依第 1 章「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及第 7 章 Clarity 表。
| 蒐集工具名稱 | 蒐集業者 | 蒐集工具種類 | 所蒐集之使用行為資訊項目 | 蒐集目的 |
|---|---|---|---|---|
| Google Firebase Analytics / GA4 | Google LLC | 標籤、SDK、API | App 及網站使用事件、裝置及 App 環境、分析用使用者及裝置識別碼(不含廣告識別碼) | 服務使用統計分析及服務改善(委託) |
| Mixpanel | Mixpanel, Inc. | 標籤、SDK、API | App 及網站使用事件、裝置及 App 環境、分析用使用者及裝置識別碼(不含廣告識別碼) | 使用行為分析及服務改善(委託) |
| Facebook SDK(SOLVE iOS App)/ Meta Pixel(SOLVEBOOKS 網站) | Meta Platforms, Inc. | 標籤、SDK、API | 廣告識別碼(僅限於 iOS App 中允許 App 追蹤時) App 及網站使用事件(SOLVE iOS App SDK、SOLVEBOOKS 網站 Pixel) 連線 IP 位址與裝置環境 App 事件所設定之會員識別值(內部 ID — 作為事件資料之一部分提供,不提供聯絡方式) | 廣告成效衡量與個人化廣告(提供第三方 — 由 Meta 為其自身目的利用,須個別同意) |
| AppsFlyer SDK | AppsFlyer Ltd. | SDK、API | App 安裝及啟動紀錄、來源廣告媒體及行銷活動資訊、廣告識別碼(僅限於裝置設定中允許時) | 行動 App 廣告貢獻度衡量及歸因分析(委託) |
| Clarity | Microsoft Corporation | 標籤、API | 畫面操作紀錄(工作階段重播)、點擊及捲動紀錄、裝置及瀏覽器環境 | 使用者經驗(UX)分析及服務介面改善(委託) |
上列業者中,受本公司委託而僅於本公司之目的及指示範圍內處理使用行為資訊之業者(Google LLC 之 Firebase Analytics、GA4,Mixpanel, Inc.,AppsFlyer Ltd.,Microsoft Corporation)係受託者,依第 6 章、第 7 章管理。將所蒐集使用行為資訊用於自身目的之業者(Meta Platforms, Inc.)則依第 5 章(提供第三方)、第 7 章(跨境傳輸),僅於取得個別同意時始予提供,其處理相關事項依 Meta 之隱私權政策。
- 本公司僅蒐集最佳化之個人化服務與優惠、線上個人化廣告等所需之最少使用行為資訊,不蒐集思想、信仰、病歷等有侵害個人權利、利益或私生活之虞之敏感使用行為資訊。
- 當事人得透過變更網頁瀏覽器之 Cookie 設定等方式限制以 Cookie 為基礎之追蹤。App SDK 及以帳號為基礎之分析,得透過各該同意及撤回設定另行管理(撤回方式見第 1 章第 3 項之 3)至 5))。惟變更 Cookie 設定時,網站自動登入等部分服務之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透過網頁瀏覽器封鎖/允許個人化廣告
▶ Chrome
- ① 刪除瀏覽器所儲存 Cookie 之方式:於瀏覽器設定之「隱私權和安全性」>「刪除瀏覽資料」中,選擇欲刪除之項目(Cookie 和其他網站資料)。
- ② 於瀏覽器封鎖第三方 Cookie 之方式:於瀏覽器設定之「隱私權和安全性」>「第三方 Cookie」中,選擇是否「封鎖第三方 Cookie」。
- ③ 網站資料儲存設定(封鎖所有 Cookie 之儲存):設定 → 隱私權和安全性 → 網站設定 → 其他內容設定 → 裝置端網站資料中,設定不允許網站於裝置儲存資料。本設定與②之封鎖第三方 Cookie 分別適用。「新增無痕視窗」僅於關閉瀏覽器時刪除瀏覽紀錄及 Cookie,並不阻止使用期間之 Cookie 使用及網站之資訊蒐集。
▶ Edge
- ① 刪除瀏覽器所儲存 Cookie 之方式:於 Edge 點選右上角「…」後點選「設定」。於設定頁面左側點選「Cookie 和網站權限」,再點選「管理和刪除 Cookie 和網站資料」,選擇是否移除所有 Cookie 及網站資料。
- ② 於瀏覽器封鎖第三方 Cookie 之方式:於 Edge 點選右上角「…」後點選「設定」。於設定頁面左側點選「隱私權、搜尋和服務」,再於「追蹤預防」區段選擇是否啟用追蹤預防及其等級(平衡或嚴格)。或於設定頁面左側點選「Cookie 和網站權限」,再點選「管理和刪除 Cookie 和網站資料」並選擇「封鎖第三方 Cookie」。
- ③ 網站資料儲存設定(封鎖所有 Cookie 之儲存):於 Edge 點選右上角「…」後,依序進入「設定」>「Cookie 和網站權限」>「管理和刪除 Cookie 和網站資料」,取消「允許網站儲存及讀取 Cookie 資料」。本設定與②之封鎖第三方 Cookie 分別適用。「新增 InPrivate 視窗」僅於關閉瀏覽器時刪除瀏覽紀錄及 Cookie,並不阻止使用期間之 Cookie 使用及網站之資訊蒐集。
- 本公司於行動 App 所使用之 SDK,得依裝置設定為個人化廣告及 App 安裝來源分析而處理廣告識別碼。當事人得透過變更行動裝置之設定,封鎖或允許 App 之個人化廣告及廣告識別碼利用;App 安裝來源分析、選擇性使用行為分析及 Meta 廣告成效衡量、個人化廣告同意之撤回方式,依第 1 章第 3 項之 3)至 5)。
選單及操作方式可能因行動 OS 版本而略有不同。
- (Android):① 設定 → ② 安全性與隱私權 → ③ 隱私權 → ④ 其他隱私權設定 → ⑤ 廣告 → ⑥ 重設廣告 ID 或刪除廣告 ID
- (iPhone):① 設定 → ② 隱私權與安全性 → ③ 追蹤 → ④ 關閉「允許 App 要求追蹤」
- 當事人就使用行為資訊之相關疑問、拒絕權之行使、損害申訴受理等,得以下列聯絡方式洽詢。
| 區分 | 負責人 | 聯絡方式 |
|---|---|---|
|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Jihun Kim(CTO) | jihun.kim@testbank.ai |
| 個人資料專責部門 | 開發部 | contact@testbank.ai |
| 個人資料查閱請求受理人 | Jihun Kim(CTO) | contact@testbank.ai |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之權利、義務與行使方式
- 當事人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查閱、更正、刪除個人資料、停止處理及撤回同意等(以下稱「權利行使」),並得依相關法令所定要件及範圍請求傳送個人資料。
未滿 14 歲兒童之權利行使,應由法定代理人親自為之;年滿 14 歲之未成年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由本人行使權利,或透過法定代理人行使權利。
- 權利行使得依《個人資訊保護法施行令》第 41 條第 1 項,以電子郵件諮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本公司將不遲延予以處理。
- 權利行使亦得透過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受委任之人等代理人為之。此時,任意代理人應提出依《個人資訊處理方法告示》附件第 11 號格式之委任書等證明代理權之資料,法定代理人則應提出足以確認其為法定代理人之資料。
- 當事人請求查閱個人資料及停止處理之權利,得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35 條第 4 項及第 37 條第 2 項受到限制。
- 其他法令明定該個人資料為蒐集對象者,不得請求刪除該個人資料。
- 本公司會確認行使權利之人是否為本人或正當代理人。
- 當事人得向下列部門行使權利。本公司將自接獲當事人權利行使請求之日起 10 日內回覆。惟個人資料傳送請求,依相關法令所定期間及方式處理。
| 區分 | 負責人 | 聯絡方式 |
|---|---|---|
| 個人資料專責部門 | 開發部 | contact@testbank.ai |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本公司為統籌負責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業務,並處理與個人資料處理有關之當事人申訴及損害救濟等事項,指定下列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專責組織。
| 區分 | 負責人 | 聯絡方式 |
|---|---|---|
|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Jihun Kim(CTO) | jihun.kim@testbank.ai |
| 個人資料專責部門 | 開發部 | contact@testbank.ai |
| 個人資料查閱請求受理人 | Jihun Kim(CTO) | contact@testbank.ai |
- 當事人於使用本公司服務過程中所發生之一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詢問、申訴處理、損害救濟等事項,均得洽詢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本公司將不遲延答覆並處理當事人之詢問。
權益侵害之救濟方式
- 本公司致力於保障當事人之個人資料自主決定權,並為因個人資料侵害所生之諮詢及損害救濟而努力;如需申訴或諮詢,請與專責部門聯繫。
- 當事人為就個人資料侵害取得救濟,得向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韓國網路振興院個人資料侵害申訴中心等申請爭議解決或諮詢。其他有關個人資料侵害之申訴、諮詢,請洽下列機關。
- 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免區碼)1833-6972(www.kopico.go.kr)
- 個人資料侵害申訴中心:(免區碼)118(privacy.kisa.or.kr)
- 韓國警察廳:(免區碼)182(ecrm.cyber.go.kr)
隱私權政策之變更
- 本隱私權政策於 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告,並自 2026 年 10 月 12 日起施行。(2022. 8. 1. 訂定 → 2025. 10. 27. 修訂 → 2026. 7. 10. 修訂 → 2026. 10. 12. 修訂)
- 先前之隱私權政策可於下列連結確認。